关于汽车租赁的公开要约
本文件为公开要约(《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7条),包含无驾驶员车辆租赁合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642–649条)的实质性条款。您完成预订即表示接受这些条款。
1. 合同标的
出租人承诺将Rent-Trip车队(莫斯科及莫斯科州)中的车辆提供给承租人临时使用,不提供驾驶和维修服务。车辆按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并强制签署交接单。
2. 签订和确认预订
申请通过网站、电话 +7 909 777 95 80 或 MAX 即时通讯工具提交。预订在出租方确认(通过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并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后生效。确认将注明日期、时间、费率及车辆级别。
3. 出租方义务
出租人交付的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按清单配齐设备,并提供必要文件。莫斯科市区、莫斯科州及谢列梅捷沃机场(SVO)、多莫杰多沃机场(DME)、伏努科沃机场(VKO)、茹科夫斯基机场(ZIA)范围内的送车服务包含在费用中。出租人确保车辆可按照俄罗斯联邦交通规则使用。
4. 承租方义务
承租人承诺按用途使用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由第三方驾驶,按时支付租金,并按期归还车辆,车况需符合正常磨损及合同约定。承租人对车辆及文件的安全负责。
5. 付款和保证金
租金按以下费率计算:日租——根据车型级别从2 300 ₽至33 000 ₽;周租——日费率×6;月租——日费率×21。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交车时,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银行卡上冻结一笔保证金(押金),金额按租赁合同规定。押金金额及退还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6. 损坏和罚款的责任
承租人须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及合同条款对车辆损坏或丢失承担物质责任。租期内被记录的交通违章罚款由承租人支付。损害赔偿和扣款程序由租赁合同规定。
7. 禁止的使用方式
禁止将车辆用于赛车、比赛、拖曳其他车辆(合同规定的情况除外)、驾驶教学、转租、运输危险品,以及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驶出俄罗斯联邦。越野(公共道路以外)使用仅限车辆类别和合同允许的情况。
8. 取消预订和提前还车
承租人可在租期开始前至少24小时取消预订,此时预付款全额退还。若在更短时间内取消或未到场,预付款不予退还。可提前还车,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但需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最低租期。退还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9. 不可抗力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事件(火灾、水灾、地震、军事行动、恐怖袭击、法律变更、政府禁令)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时,可免除责任,该等事件无法预见或避免。无法履行的一方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10.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要约及双方关系受俄罗斯联邦法律管辖。因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和分歧应通过谈判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争议将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至出租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11. 出租方信息
Rent-Trip
电子邮箱:info@rent-trip.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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